《第一团队》的两个关键词:契约精神、君子和而不同。在道德缺失、诚信缺失的国内商界,这两个词是难能可贵的价值。
一直有开一个小书店的梦想。虽然从商业角度来讲,开书店多半是个赔钱的买卖,但等经济实力达到某种程度的那天,这个梦想相对来讲还是可以有机会实现的。第二期《城客》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开一个书店的准备工作。让我们先来看看是在商业上是怎么操作的:
进书,需要出示营业执照和图书经营许可证。执照工商发,许可证得找文化局,二者又互相纠缠,许可证之前要先去工商查名,而去工商查名之前就要定好股东人数、投资比例、公司章程等所有需要申明的事项。
办许可证需奥场地使用证明。你需要提供一份既是商业性质、同时没有人在此地注册、房东又很乐于出示产权证明、位置租金又很让你满意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历尽千辛拿到合同后,再出示若干身份证明、申请等,同时到市文化局接受相关的知识培训后,就可等待20个工作日;得到批示后,再拿着许可证、验资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去工商局申请工商执照,再等待15天,就可拿到执照。
至此,方能以合法的身份去把那些想卖的书买回去。
Published on
2009/02/13 in
互联网.
Tags: 商业模式.
今天发现译言开始在Feed里加有道的购物搜索广告了。译言作为一个以发现、翻译、阅读中文之外的互联网精华为己任的网站,随着流量成本、人员成本的增加不得不到了考虑商业化的进程了。但是feed本身使用人群就少,且基本都是有一定技术能力的geek在使用feed产品,所以指望这群人去点广告,可能性非常小,收益应该不会很好。但是聊胜于无,走出商业化的第一步总是值得肯定的。
如下图:

标题有些雷,其实只是我之前不知道而已:)
言归正传,如果你以为麦当劳只是靠卖夹着两片牛肉的面包就成为全球最大的快餐连锁企业那你就错了,其实麦当劳还是全美价值最高的零售房地产公司。怎么把这个事情和原因说清楚了,还是贴段别人的文章吧:
麦当劳成立了一个连锁房地产公司,负责寻找适合的开店地点,向地主租赁土地和房屋。连锁房地产公司以20年的合约向地主租得土地、店面以后,再将店 面租给连锁店主,在其中赚取差价。麦当劳至少可以在房地产上赚取40%的利润。麦当劳还要求,当餐厅生意达到一定水准以后,各店必须缴纳一定的营业百分 比,作为增值租金。这百分比由初始的5%逐年增加。 自从麦当劳开始实施这种租约制度以后,便要求加盟者首先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其中一半在15年之后归还,另一半在20年期满后归还。这使得麦当劳马上就有了 可周转的现金,可以进一步以10年贷款的条件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购买这些房地产。也就是说,麦当劳可以不掏钱便买进土地房产;所有的资金都是由加盟者 和银行掏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麦当劳还通过买下土地自建连锁店的方式扩大其连锁房地产业务。麦当劳一般以10年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土地,再以连锁房地产公司的 名义租给加盟者,并使用加盟者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土地购置的首期款。购买土地的差额则是由地主支付的,而且地主须将第一债权人的权利让给麦当劳,以使麦当劳 向银行取得贷款建屋的资格。自从麦当劳自行购买地产以来,连锁房地产公司最大的任务就不在于寻找地主,而在于找到更多愿意贷款的银行了。从上世纪60年代 初开始,麦当劳便雇佣了一批专业房地产人才在全国各地寻找适当的地产,还雇佣一组专业人士专门替公司找贷款,他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专与各地的小银行 交 易。这一战略相当奏效,使其在上世纪60年代初得以迅速扩张。
目前,在麦当劳9300家店面中间,有60%是属于麦当劳的,其他40%则是由总部向地主承租的。这使得麦当劳成为全美价值最高的零售房地产公司。
麦当劳的收入中,约有1/3来自直营店,其他全部来自加盟店,而这一部分收入的90%来自房租。
原文来自译言:http://www.yeeyan.com/articles/view/Evelen/28234
这是在美国的模式,据我所知在国内,麦当劳、KFC还是绝大多数以直营为主,加盟并不是主流,所以来自商业地产的收入所占的比例应该并不高。而且这一模式显然只适用于那些大型的、所需营业面积较大的零售企业。
Published on
2009/01/20 in
互联网.
Tags: 商业模式.
卓越和当当作为B2C的领头羊分别占到了市场份额的14.9%和11.9%(艾瑞统计的07年数据)。这两家又分别有广大联盟,对比了一下两家的条件,相信会对想赚点小钱的站长计算ROI有些帮助。
当当:
每自然月由有效购买行为带来的订单实际净销售额,50元起付,服务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1、家电、手机、数码IT、相机影像、视听影音3%
2、母婴2.5%
3、美妆8%
4、除家电、母婴、手机、数码IT、相机影像、视听影音、母婴、美妆的其他产品7%
卓越:
每自然月净销售额分成,100元起付,销售提成比例如下:
1、消费电子类产品:2%
2、厨具类产品:3%
3、图书、音像、软件类产品:4%
4、日用消费品类产品:7%
总结:
当当的各方面条件略胜一筹,当然也可以两者都做,并没有排他性协议。